有一個國王去打獵時墜落山谷,當孤立無援時,有一隻巨大的神龍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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♂邁可:事關生存,非關愛
一次又一次,同一幅圖畫不斷地出現,雖然遙遠卻又歷歷在目,好像是從望遠鏡錯誤的那端看過去的景象。
我又回到了愛爾蘭,站在我和伊莉莎白曾經住過一宿的別墅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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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你以前的日子的我的優越感。
你找到我的那天的我的得意洋洋。
午後驟雨般停不了的簡訊和來電紀錄。
一個MSN、一個Word、一個Outlook視窗,檔名叫情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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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鏡 (Cacher)
掩蓋。一個讓人斟酌的情境:戀人舉棋不定。她並不是在猶豫是否要向她所鍾情的物件表白愛情(這位元戀人素來很含蓄),而是在斟酌她究竟應將自己的癡情掩蓋幾分:要暴露多少自己的情欲、痛苦,總而言之,自己極度的感情。(用拉辛的話來說:她的“內心風暴”。)
“戴著假面前進”
給我的癡情罩上慎重的假面(平靜、坦然)--完全是英雄氣概--“偉人不屑於將自己感受的痛苦暴露給周圍的人”(格蘿蒂爾黛
•德•沃語);巴爾札克筆下的英雄人物之一巴茲上校憑空編造了一個情人,以此來掩飾自己對好友之妻強烈的愛慕之心。
但要想完全掩飾感情是不可思議的(簡單說來,甚至包括極度的感情):這並不是因為人的主體太脆弱,而是因為感情從根本上就是給人看的--掩飾必然要被覺察--我想讓你知道我對
你瞞著什麼,這就是我必須解決的一個難以把握的悖論--我必須同時讓他知道又不讓他知道--我要讓你知道我不想流露我的感情--而這正是我要傳達給對方的
資訊。Larvatus prodeo(笛卡爾):我示意著自己戴的假面步步緊逼--我替自己的激情罩上一具假面,卻又小心翼翼地(狡黠地)用手指點著假
面。每一種欲求最終總要有一個觀眾--巴茲上校在彌留之際忍不住要投書給他一直默默愛著的女人--愛情的奉獻最終免不了一出終場戲--符號跡象總是要占上
風的。
墨鏡
比如說吧,我曾為了連對方都沒有意識到的事情暗自啜泣過(哭泣是戀人的正常舉動),那麼這是不可能被覺察的,我戴上了墨鏡遮住哭腫的雙眼(以示否定的最好表示--模糊面容不讓別人看清)。這番舉動的動機是用心良苦的--我想維持斯多噶式的、“自我尊嚴”的道義上的優勢(我把自己當成格蘿蒂爾黛),而與此同時,我又想引出對方關切的詢問(“你這是怎麼啦?”);我既想顯得可憐,又想顯得了不起,同時既當一個孩子,又當一個成人。於是,我便下賭注,我便冒險--因為對這副不常用的墨鏡,對方也許壓根兒就什麼也不問;事實上,對方也許看不出任何符號跡象。
符號的分裂
為了巧妙地暗示我的怨艾,為了既能不說謊又能隱瞞真相,我要故意欲言又止--我要恰到好處地運用我擁有的符號跡象。語言符號的功能在於文飾,在於遮掩,在於矇騙--對於我極度的苦衷,我是決不會訴諸語言來陳述的。關於內心焦灼憂慮的程度,我沒有說過什麼,內心平息後,我便能告慰自己,別人什麼也沒有覺察。語言的力量--借助自己的語言,我什麼都能做到--甚至包括(或尤其是)什麼也不說。
憑藉自己的語言,我什麼都能做到,而憑藉我的肉體卻不行。我用語言掩蓋的東西卻由我身體流露了出來。我可以隨心所欲地捏造我要傳達的意思,但無法捏造我的聲音。不管我說什麼,對方只要憑我的聲音就能覺察到“我有些不對勁”。我說了謊(因為我閃爍其辭),但我不是在演戲。我的肉身是個倔強的孩子,我的語言是一個十分開化了的成年人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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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 might have heard the phrase,
“It’s not about the destination. It’s
the road that gets you there.”
That's wrong. It poses a false
alternativ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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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smopolitan柯夢波丹 (2007-07-10)編譯 白景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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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本非常美妙的心靈叢書,讓人有一讀再讀的意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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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總以為男人喜歡跟美女在一起,最好是一天一個美女,有修長的腿、圓潤的臉蛋、吹彈可破的肌膚的美女,我們相信,略帶點指責意味的相信,男人一輩子追求的應該就是這個了。
當知性對上身材
影集【慾望城市】有一回討論對模特兒癡迷的男人;男人說,如果可以跟模特兒上床,為什麼還需要一般的普通女孩。劇情裡,凱利剛遇見Mr.Big,幾次碰面的場合,Mr.Big身邊總是不乏美麗的女孩,凱莉對Mr.Big有好感,因此難免感到挫折,原來男人是這樣的,不分職業、階級、年齡,男人就是喜歡美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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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認為,「嬉皮精神」存在於每個年代的青年文化中。
沒錯,我們確實缺乏一九六○年代時,反戰反資本的共同目標,
今天大家提到嬉皮時,彷彿只能從衣著風格、標語圖案和「曾經的輝煌年代」下手去談,
又或者嚮往嬉皮的人只能往海灘或城市的次文化區中尋找,
但是,嬉皮當年創造出來的精神和價值,其實是一代一代的年輕人都曾感受過的:
愛、反抗世故、反抗制約、對於純真的信仰……
守則一:不聳動,不敵對,好好愛世界
我是透過閱讀認識嬉皮的。在我看來,歷史上最早的嬉皮,
說穿了就是希望「我們人類他媽的愛一下彼此好不好?」
美國是有自相殘殺的傳統的。
來自世界各地的新移民爭奪彼此的種族地位,殺戮一直在那塊廣大的土地上發生。
但是,一直到越戰發生,這些移民者的孩子才清楚認識到,
自己的國家是戰爭的發起人。他們失去了自己對於社會的認同感,
不願意自己投入「把賺來的錢繳稅,讓國家買武器殺人」的價值觀中。
嬉皮的信念是,國家應當和平共處,不是消滅敵人。這是非常人本的觀念。
如果我能愛我的父母、我的男女朋友,為什麼不能愛別人?
如果我不能先愛別人,又憑什麼要求別人愛我?
嬉皮的終極理想,是拋棄人生而為人的許多成見。
不過,隨著八○年代經濟大躍進到來,許多嬉皮無法適應時代變遷,
人們眼中的嬉皮等同於嗑藥反社會的邊緣人。
又或者另一批比較精英的嬉皮,決定藉著組織化與規格化,
達到改變全世界的理想,但這其實是另一種泛政治化的企圖心作祟。
約翰.藍儂就是這樣,然而他最終還是回到無政府主義的狀態,
這也是他跟另一個披頭喬治.哈里森最為不同之處。
喬治看起來比較退縮,也向來被視為缺乏爆發力的披頭,
但是他一直在追求內心的平靜,沒有把嬉皮精神推到很聳動的層面去,
雖然他因此甚至變成了被排擠的人,但我以為,這樣的人才是最能享受嬉皮精神的。
嬉皮崛起得很迅速,這是大時代環境帶來的,他們的衰頹也是。
我覺得,嬉皮最後是敗在無法接受「沒有一項事物能消滅另一項事物」,
就像起初沒有一個國家能阻止嬉皮發生是一樣的。這種消逝非常可惜。
守則二:學會跟自己相處
但我不以為自己是嚮往嬉皮的,因我不曾在那樣的環境和社會空間裡。
我們生在一個物質充裕的年代,也是沒有任何時代主題的年代──
也許可以說是科技時代吧。但這不就是嬉皮最難發生的年代嗎?
失去人與人的身體接觸、不再有長時間的陪伴與相處、沒有大自然的洗禮……
然而嬉皮需要的是真實感受世界上所有存在的東西,一朵花,一塊泥土,
一切生命都比打仗或繫上領帶當公司主管重要的多。
我認同那樣的精神本色。
嬉皮留給我們的,應當就是「細微感受自己內心的變化」,
既然我們不再可能回返當年嬉皮反抗行動的時間脈絡,
就遵循好好照顧自己的原則吧。
現在,城市裡的嬉皮是可以自給自足、
充分在生活中實踐心靈自由甚至工作自由的一群,
他可以是擺攤子賣手工製品的人,也可是廣告公司的主管,
但,不是刻意追求表面的形式主義,比如花大把金錢把自己打造成嬉皮。
我認為自己身上最像嬉皮的,
就是隨時能坐在路邊,跟朋友喝瓶啤酒聊聊天。
另外就是,當我覺得開心,就好好表現出來,
不開心的時候也沒必要否認它,假裝它不存在。
如果要從我身上的穿著找嬉皮痕跡,其實不太多,頂多就是披披掛掛的小飾品,
左手的手環都來自於朋友編製贈送,因為我喜歡麻、繩一類植物材質的東西。
當年講求回歸自然的嬉皮,他們也不會穿釘鞋塑料或動物毛皮,
而是簡單的手縫或印染,因為他們希望實踐一種農庄生活。
如果說有一種持續的嬉皮精神,我想重點不在於你選擇什麼,
而是扛起你所選擇的,並且從中認清自己,學會跟自己相處,
好像電影 I Am Sam中,那名深居簡出的嬉皮鋼琴老師,
即使是逃避的姿態,他沒有背叛自己。
守則三:燃燒自己,And Let Go
我不會說自己是嬉皮。但我願意用類似的態度面對生活。
我逐漸明白了,生命所追求的自由,美好,和困難,
甚至包含了人生的難堪,都該讓它自去自來,
這才是自己最純潔的模樣,也是我信仰的價值。
我的嬉皮原則是,即使遇到現實中的不滿和無奈,
也要好好燃燒自己,不求別人眼中的我是什麼模樣。
做音樂,我追求該說的話要說,該做的事情要做,
做到極致就放手不留戀。Just let go。
這次的專輯《親愛的…我還不知道》依然如此。
它有遭遇困難的不完美,也有我努力開發的音樂觀念。
這是我想發出的聲音,也想讓有同樣想法的人聽到──
只要你敢,就全心全意這樣活。
承擔自己的人生,保持信仰,但不用它來消滅別人。
嬉皮的模樣應當如此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marticle/url/d/a/070905/59/k1jf.html?type=new&pg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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