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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人不善於管理自己的時間,」管理大師彼得‧杜拉克(Peter Drucker)在《有效的管理者》(The Effective Executive)一書中這樣說道。本書出版於1966年,距今已40年。時至今日,無論是經理人、高階主管、管理者或知識工作者,依舊陷於同樣的困境裡。
杜拉克認為,最能鑑別主管效能高低的關鍵因素,或許就是能否珍視時間。
杜拉克很了解主管的處境。他指出,主管的時間通常是屬於別人的,若以實際從事的活動來界定主管的角色,則主管應可被界定為組織的「俘虜」。杜拉克親身觀察發現,許多主管都是用了大量的時間,做了許多看似一定要完成的事情,但實際的貢獻或成效,卻是少之又少。
這就是主管自我感知和實際情形的落差。因此,杜拉克建議主管欲獲致成效的第一步,就是記錄自己真實的時間運用情形。主管不一定要親自記錄,最好是交由祕書或助理完成,但重點是要切實記錄下來,而且要當場記下,不要事後憑記憶。就算無法經年累月地進行,至少每年也要有兩次、每次持續3~4周地執行這項記錄工作。
一旦形諸文字,主管幾乎毫不例外地會發現自己把時間用在許多枝微末節的事情上。唯有透過切實記錄,並且反覆地省思自己的時間支配情形,才有可能重新思索和安排自己的行程。
1.「如果根本不做這些事情,會怎麼樣?」如果答案是「不會怎麼樣」,那就應該停止浪費時間在不會有任何成果的事情上。
杜拉克發現,有些大忙人之所以忙,是因為他們從不錯過任何事。他以一位自稱兩年內只有耶誕夜和新年在家吃晚餐的執行長為例,其實很多晚宴根本只是禮貌性邀約,他參加了反而徒增對方困擾;更有多達三分之一的餐會是就算公司任何一個高階主管都不參與,也不會影響公司業績。因此,如果一項活動對於組織或自己毫無貢獻,就該學習說不。
2.「在時間紀錄上的所有活動中,哪一項是可交由其他人完成,而且就算沒能做得更好,也可以做得一樣好的?」杜拉克在此提到了管理學有關「授權」的議題。授權並非意味著把自己的分內事推給其他人,而是如果某件事是可以交由其他人輕易地完成,就應該交付出去。主管應該把省下來的珍貴時間,拿去做更重要的事情。
3.「在我(主管)所做的事情當中,有哪些事浪費了你(部屬或其他同事)的時間,但對於你的效能卻是毫無貢獻的?」主管固然可以排除浪費自己時間的活動,但有些時候,他們浪費的其實是別人的時間。杜拉克認為,這種現象沒有明顯症狀,但還是可以透過提出上述問題來發現,而且要不怕聽到真話。
例如,某高階財務主管明知開會很浪費時間,卻還是要求所有部屬每次與會,而參與者為了表示出興趣,又會提出至少一個(多半是不相干的)問題,結果會議變得陣容龐大而冗長。主管的出發點是好的,他希望訊息暢通,而且不要有人被排除在外,但其實部屬也跟他一樣覺得開會很浪費時間。
在詢問部屬意願後,該名主管想出了新的方法:他在開會前,送出一份書面表格,註明本次會議的與會者、時間地點及主題,若其他人覺得需要了解相關資訊,可自行決定參與與否,但會後一定會立即接到會議內容的完整摘要,並歡迎提出意見或評論。
相較於先前動輒十幾個人一起開會,耗掉一整個下午,如今只有少數幾人和祕書(負責記錄)與會,前後只要一個多小時,而且沒人覺得被排除在外。
杜拉克認為,主管真正可以自由支配、而且可用來從事重要事務的時間,很少可以占到工作時間的四分之一。而且只要組織規模愈大,用在維持團隊合作和運作的時間就愈長,用在從事有生產力的活動的時間就愈短。
因此,主管要管理時間的最後一個步驟,就是找出一段完整的時間,專心地完成重要的事。
有些主管會選擇一周在家工作一天;有些則會在一周內安排半天,專門用來處理重要事務;另一個更常見的方法則是「早起」,亦即每天上班前,安排90分鐘在家工作,之後再準時上班。一般而言,早起工作還是比把工作帶回家更有效率,因為忙了一天的主管,通常到晚上都已累到沒辦法把工作做好了。
杜拉克指出,有效的主管永遠都會控制自己的時間管理,不但會連續記錄日誌、定期分析,還會為重要活動設定完成的最後期限,以了解時間是否在掌控範圍內。
撰文/陳芳毓 工作愈做愈多?工時愈來愈長? 改善績效、簡化工作的祕訣,在於建立一個能夠自動改善問題的工作流程:PDCA。 透過計畫(Plan)、執行(Do)、檢核(Check)、行動(Action)四步驟,讓你想得周延,執行力與績效將大大提升 |
| 周龍鴻Profile 現職:長宏專案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、台灣國際專案管理師協會理事長 學歷:成功大學EMBA 經歷:日月光半導體知識管理中心負責人 |
常覺得工作怎麼做也做不完?工作前如果沒有做好事先規畫,最後必須花更多時間進行除錯與改正。所以,多花點時間做好事前計畫,你就能事事做得省時省力又輕鬆!
在辦公室裡,是不是常常覺得工作做不完,一定要加班才能完成?或覺得工作愈做愈多,無法收尾?
你有沒有想過,自己究竟在忙什麼?
「時間管理的殺手,就是沒有計畫,」長宏專案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周龍鴻說。
每天要做的事,可分成4種:急迫又重要、急迫但不重要、重要但不急迫,不重要也不急迫。多數人會先做「急迫又重要」的事,往往「重要但不急迫的事」會因為一直拖著沒有做,有天突然變成「重要且急迫的事」。這時候,你就得趕去救火,要是沒救到,就會出大麻煩。「大部分的人很忙,是因為把應該拿來做計畫的時間拿去做急迫的事,使做『重要但不急迫的事』的時間變成0。這會造成惡性循環:今天要救火是因為昨天重要的事情沒做,今天重要的事又因為去救火不能做,所以明天又會著火,愈燒愈大,」周龍鴻說。
如果一開始就想省下計畫(Plan),執行(Do)的時間或許會一樣,但卻要花很多時間檢核(Check),最後甚至無法行動(Action)。這就是某些企畫案只能用來交差了事,實際執行卻漏洞百出的原因。想要簡化工作,必須做好明智的時間管理,把大部分時間都拿來做「重要但不緊急的事」。
「做計畫」並不是寫出厚厚的一本報告,而是一個「事先規畫」的概念。周龍宏說,很多人一開始就直接寫計畫(他稱之為「小P」),卻沒有經過評估(也就是「大P」),最後結果一定會失焦。比如說,老闆要你寫一份企畫案,你沒有問清楚老闆的目的,也沒請教專家或資深同事的意見(跳過了大P),回去就開始埋頭找資料(直接進入小P)。最後寫出一本不符老闆和客戶需要的企畫,只好來來回回修改,反而浪費更多時間。
周龍鴻是這套「P理論」的忠實信徒。從約定採訪時間到採訪當天,約有兩周。期間,他與記者通過2次電話、2次MSN與數封e-mail,擬出4個版本的訪談內容。「我把你當成我的客戶,我要提供對《經理人月刊》讀者有用的內容,加上採訪時間已很接近截稿日,如此也可以讓你容易寫出稿子,」他對記者說。萬一,你一直都忙著處理「急迫又重要的事」,沒時間做計畫,可以採取的策略就是「速戰速決」,省下一點時間思考。
「你有沒有想過,萬一你又掉了一次錢包,該怎麼辦?」周龍鴻從口袋裡掏出皮夾,抽出一張折得四四方方的A4紙張,上面是他的駕照、身分證等重要文件的影印。掉過一次皮夾後,他學會把所有證件正本留在家裡,只帶一張有照片的健保卡做為證明之用。「『掉皮夾』就像一個專案,結案後要把特別的學習經驗歸檔,這就是計畫的功用!」
一般人之所以缺乏執行力,是因為沒有高效率。周龍鴻建議用「大塊時間法則」,把每天要做的事分成「容易的事」與「重要的事」,每天至少要有連續120分鐘能專心做事,完全不受打擾。
先用前30分鐘完成「容易的事」(就是「急迫但不重要」或「不重要也不急迫」),像是回e-mail。時間一到,不管有沒有做完,就切到規畫專案之類「重要的事」上,如果做得起勁,超過90分鐘也無所謂。
每天下班前再「Check」,要是今天的「Do」有沒有做好,再調整明天的「Action」。只要能貫徹用PDCA拆解每一件事,就能用最有效率的方式,達成工作與生活的終極目標。
PDCA不只可用來做平日的工作排程,小到每天哪幾個小時該做那件事,大到個人一生的目標規畫,都可以套用在PDCA的架構下,幫你做出最理想的分配,善用人生的每分每秒!
Step1:
先擬定出自己的「人生目標」,並以此做為制定計畫的準則,讓每一個年度計畫都能符合自己預期的最終人生目標。
Step2:
在確認人生目標後,將關於「工作」與「人生」所有的「年度計畫」列出來,並依照「重要性」「急迫性」及「成功機會」來給分數,最佳的給5分,最差的給 1 分。將3個分數相乘,分數最高者,為最優先執行的計畫。
Step3:
在確定該先執行哪些計畫後,再將每個計畫都用PDCA來加以拆解,規畫出應做事項與工作內容。
Step4:
在確定應做事項後,執行時,依照每周的進度或每天的體力分佈狀況,決定做事的時間。